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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专业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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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


各教学院(部、中心)

为适应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发展需求,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,加快推进新工科、新文科交叉融合建设,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,按照《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字〔202339号)(附件1)文件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要求

(一)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以学生为中心,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,符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。

(二)专业建设指导思想、目标、任务明确,特色鲜明;依托学科是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,或新兴交叉学科,并符合微专业建设规划。

(三)微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,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,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,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。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、富于创新、团结协作,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;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;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。

(四)培养方案、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齐备;具有较完善的培养方案修订、招生录取、教学管理、质量监控、持续改进等管理制度。

(五)每个微专业学制原则为一年,需开设46门课程,总学分控制在1216学分左右,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。

(六)开设学院能从政策、人员、经费、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,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,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。

保障条件

(一)组织保障:微专业牵头学院应严格按照《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开展相关工作,承担主体建设责任

(二)质量保障:建设期满,在微专业自评基础上,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进行综合评估。综合评估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;综合评估不合格的专业暂停招生,并限期整改,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待学生完成全部学习后予以撤销。

(三)经费保障: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微专业,年终按照新设本科专业拨付专业建设工作量;鼓励开设学院为微专业建设提供配套经费,获批立项的微专业首批招生学费由开设学院执行,自第二批招生起由学校和开设学院共同执行,其中学院不少于50%

申报程序

(一)学院申报。各教学院(部、中心)认真研判、科学谋划,组织教学团队开展申报,填写《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2)和《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培养方案》(附件3)。

(二)专家审议。学校成立微专业审议专家组,专家组对申报的微专业进行审议

(三)学校立项。对专家组审议通过的微专业学校予以立项实施。

材料提交

请牵头负责学院于1113日前将《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》《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培养方案》和《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》的纸质版(一式一份)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(机械楼222办公室),逾期不予受理。联系人:熊依,联系电话:58688512


附件:

1. 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

2. 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

3. 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培养方案

4. 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汇总表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教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1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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